政策解读——关于修订《阜新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1-11 浏览量:318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为提高我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能力,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阜新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准备”、“分级与响应”、“善后处理”、“实施时间”六个部分,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学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统一领导,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11.png 

22.png 

33.png 

44.png 



  关于修订《阜新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