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04 浏览量:282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振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负责工业产品、食品、粮食、药品、兽药、饲料、生产领域农产品、种子等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和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检验工作。
(三)负责全市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仲裁检定及其他委托检验、检测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件等生产、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工作及其他委托的检验工作。负责市级电梯监控服务工作。
(五)商品条码申办、续展和管理工作。
(六)受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委托,承担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物的价值进行价格认定、调解、鉴定、复核等工作。负责价格评估、价格管理等方面的咨询认定工作。
(七)负责储备、军供等政策性粮食的质量检验监测工作,负责地产粮食质量、品质测报及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担粮食质量纠纷仲裁检测工作,负责农业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检验、复查检验和仲裁检验。
(八)负责种子质量监督、委托、仲裁检验。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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