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04 浏览量:408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振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五)核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七)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八)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孙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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