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稳岗返还政策顺延至年底

日期: 2020-05-14 浏览量:339 来源:辽宁日报 文字大小:

  5月12日,从丹东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丹东市决定将丹东市《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的问题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期限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为确保更多企业及职工享受到相关政策,《通知》将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通知》明确,返还标准按照不超过2019年度6个月的丹东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当期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稳岗返还资金应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以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不能兼得。优先发放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全市年度内发放的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总额度控制在2020年1月统筹地区基金滚存结余的20%,采取集中审核按比例确定标准发放。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