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18 浏览量:382 来源:辽宁日报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5月1日起,本溪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今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
为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结合全民参保计划,摸清底数,实现应保尽保,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发力,结合实际,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一段时间的加紧推进,目前本溪市已完成医保和税务信息系统改造工作。5月1日起,生育保险基金将正式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项保险合并后,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的保险制度。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待遇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整合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要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以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计算。并且,职工将按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一享受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另外,该负责人提醒各参保单位,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并继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享受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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