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2-06 浏览量:64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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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分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中共阜新市委规定的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属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4.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7.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8.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9.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机构设置
机关共设六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法规与维稳安监科、考核分配与审计监督科、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科、企业党建与领导人员管理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二、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137.5万元。
由于机构改革,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新成立机构,预算数据无法与上年进行对比。
(二)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由于机构改革,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新成立机构,预算数据无法与上年进行对比。
(三)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06万元。
(四)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重点项目,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资源勘探信息(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资源勘探信息(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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