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提示

日期: 2026-10-09 浏览量:49 来源:阜新微报 责任编辑:贾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当前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天干物燥、火险等级持续偏高。为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林草部门联合公安机关郑重提示:

  一、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2.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生火取暖;

  4.不要在林区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擅自烧荒、烧秸秆、烧田埂草、堆烧等;

  6.不要让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在林区玩火;

  7.不要在野外点火取暖、烘烤食物;

  8.不要乘车时向外抛扔烟头、火种;

  9.不要在林区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抢险。

  二、严肃追究森林草原火灾法律责任

  (一)违规野外用火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54条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失火罪: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放火罪: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一款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紧急提示

  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12119报警,自觉远离火场,不盲目施救。林草、公安等防火部门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严打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绿水青山。

  让我们共同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防范于未“燃”,守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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