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2-10 浏览量:482 来源: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2.负责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和煤矿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工作;对全市地方煤矿的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管;对煤矿企业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建立煤炭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对举报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情况。
4.负责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协调县(区)间煤炭采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全市地方煤炭企业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地方煤层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6.组织地方煤矿相关人员的培训,对煤矿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7.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地方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机关
2、阜新市煤矿安全技术中心
二、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309.81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资源勘探开发和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资源勘探开发和服务支出(款)其它资源勘探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资源方面的支出。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资源勘探开发和服务支出(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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