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阜新市委员会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6-02-15 浏览量:547 来源:中国共产党阜新市委员会组织部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宏观管理工作,对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以及县级后备干部进行管理。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实施宏观管理、综合调研和检查指导。

3、负责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的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指导市属党委(党组)和县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管理的指导全市各级党委换届工作。  
  4、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人才工作规划,提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对全市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对全市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举报受理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既中国共产党阜新市委员会组织部。  
二、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委组织部2016年预算公开.xls

三、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2016年收支总预算692.70万元。  
  (二)关于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5万元,压缩运行成本,经费下降。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