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预算

日期: 2015-02-10 浏览量:331 来源: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督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办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2.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调查工作;负责公共资源诚信体系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相关工作。

  4.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5.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6.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7.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程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市公管办部门预算表 (1).xls   

三、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由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5年收支总预算98.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预算中,“三公”经费总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为4.5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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