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11-05 浏览量:3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贾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2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促进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等规定,编制了《阜新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事项进行新增或者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阐明理由依据,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阜新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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