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10-29 浏览量:30 来源:辽宁省贸促会 责任编辑:王月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今年1月23日,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就发布第2/2025号服务税政策,进一步明确租赁或出租服务的相关免税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26年1月1日起,租赁或出租服务的服务税税率从8%下降至6%;
(2)自2025年7月1日起,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MyPMK系统完成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承租方,其发生的租赁或出租服务费用可免征服务税,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该中小微企业的年营业额不得超过150万林吉特,年营业额以其向内陆税收局申报的最近一个纳税年度收入为依据,且须每年更新;
二是承租方须确保向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申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若发现企业申报不实,关税局有权追回税款;
三是承租方必须遵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所有其他适用条件;
四是对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在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完成注册的承租方,其服务税免征期仅从成功注册之日起生效;
(3)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同一集团内提供的租赁服务,在附属法规修订案颁布前可免征服务税;
(4)自2026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后一年内,符合以下条件可免缴租赁服务税:
一是承租方必须通过MyPMK系统完成注册并申报其中小微企业身份;
二是新成立中小微企业需在一年期满后向内陆税收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以延续租赁服务税豁免资格;
三是收入申报信息在注册次年须通过MyPMK门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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