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 支持中国食品安全改善项目 3个省级风险监测核心实验室设备采购

日期: 2026-09-17 浏览量:42 来源:辽宁省贸促会 责任编辑:王月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标题:中国食品安全改善项目

  合同名称:3个省级风险监测核心实验室升级项目的设备采购、供货、安装及验收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   1.中国政府已获得世界银行贷款,用于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并计划将部分贷款资金用于省级风险监测核心实验室升级项目(合同编号:GDEQ-003)合同项下合格支出。

      2.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广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 “采购人”)委托,现邀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就下述货物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GDEQ-003:省级风险监测核心实验室升级项目

      货物及相关服务工期: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90天内完成相应安装及配套服务。

      3.本次采购按照《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融资借款人采购规则》(下称《采购规则》),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开展。凡符合世界银行采购规则规定资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4.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可在本招标邀请载明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并于2026年09月04日至2026年10月0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查阅招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请注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投标人资格及利益冲突的规定。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须主动披露是否与下列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关联关系,须提交关联关系说明(投标人自拟格式,包含但不限于股权结构、持股比例);如不存在关联关系,须提交承诺书(投标人自拟格式):

      1)项目业主: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广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4)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6.投标人资格要求:

  2.   6.1 经营规模

  3.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3–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证明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2 亿元。

      6.2 合同业绩

  4.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已成功完成至少1项类似项目合同(以项目整体验收报告或本项目下述关键设备仪器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以下9类设备之一: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或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气相色谱串联飞行时间质谱仪、气相色谱超高分辨质谱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PY-GC/MS)、激光剥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或激光剥蚀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任一模块)、高分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

  5.   若单份合同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可提交多份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提交合同累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每份合同均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完成验收(以项目整体验收报告或本项目下述关键设备仪器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提交合同累计业绩须至少包含以上9类设备之一。

  6.   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可核验的网页地址及截图、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验收报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名称、货物名称及数量、签字盖章页。同时投标人须留存原件备查。

  6.3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单位仅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2.   6.4 技术业绩

  3.   投标人须证明其所投关键设备的制造商满足以下要求:(1)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型号或同系列关键设备量产上市销售时长不少于5年;(2)近5年内(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型号、同系列或更高性能型号的关键设备至少销售3台至农业、食品安全、环境、医药、科研院校等分析实验室或同类检测机构,且设备已连续稳定运行2年以上。关键设备指: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或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4.   投标人须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商生产履历证明、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名称、签约日期、货物名称及数量、签字盖章页)、用户出具的设备稳定运行证明(注明仪器型号、安装日期,写明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注:投标人关联公司、子公司出具的业绩证明无效。

      6.5 财务状况

  5.   投标人近3年(2023–2025年)经审计财务报表须体现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最低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总资产减总负债)均为正值。

      投标人须提交近3年(2023–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6.6 现金流能力

  6.   综合考虑投标人其他在建合同,扣除已承诺用于在建项目资金后,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投标人可动用的速动资产或银行授信额度(授信须由具备放贷权限的银行分行/支行出具)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7.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3–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产负债表;银行向投标人出具(或投标人可使用)的授信 / 融资证明(如有);并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第四章 “八、在建合同”。

      6.7 诉讼记录

  8.   投标人未决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所有未结诉讼均按投标人败诉情形测算。

      投标人须提供自行出具的声明函(投标人自拟格式)。

      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可于2026年09月04日至2026年10月08日,向本招标邀请载明地址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并支付不可退还的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00元。款项须汇至下述账户。招标文件可邮寄或电子方式交付。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文件丢失或递送延误承担责任。

  9.   9.所有投标文件须在北京时间2026年10月09日上午9:30 或之前送达本招标邀请载明地址。逾期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将在本招标邀请载明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上午9:30。所有投标文件须附带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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