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8-14 浏览量:5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贾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殊教育发展相关政策,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学前教育阶段
招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年满4—7周岁的适龄残疾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
招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年满6—12周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三)职业教育阶段
招收具有接受职业教育能力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的残疾学生。
二、招生范围
1.招收全市范围内的听力类、视力类残疾儿童和青少年。
2.招收海州区、清河门区、新邱区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中的精神类、多重类、言语类、智力类残疾儿童和青少年。
3.招收其他县区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中满足住宿条件的精神类、多重类、言语类、智力类残疾儿童和青少年。
4.招收全市范围内学前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
三、入学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前教育阶段无需此证)
2.学生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独立如厕、穿脱简单衣物、独立进餐等)和身体条件(无心脏病、癫痫病、哮喘病、传染病以及医生认为不适宜入学的其它疾病者)。
3.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和自残行为,能听懂简单的指令或按提示完成任务。
4.患有心脏病、癫痫病、哮喘病、严重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精神分裂症、传染病以及医生认为不适宜入学的其它疾病者,暂时不予接收,待病愈后再考虑入学。
四、招生流程
报名—测评—预录取—体检—试读
五、报名所需材料
1.残疾证
2.户口本
3.父母身份证
六、报名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6:00,截止到2026年8月25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5140919554 0418-5910136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西新路六号(市委党校斜对过)
最终解释权归阜新市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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