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海关总署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日期: 2026-07-16 浏览量:188 来源:辽宁省贸促会 责任编辑:王月 文字大小: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