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5-15 浏览量:41 来源: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退役军人工作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于2020年11月1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10章85条。它的出台,标志着退役军人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一、立法背景:为什么出台这部法律?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原有的规定逐渐分散在不同部门,难以形成系统合力。因此,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为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势在必行。
二、核心原则:法律确立了哪些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同时,法律确立了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军队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制。
三、主要内容:全方位保障,覆盖全生命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涵盖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构建起覆盖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的保障制度。
移交接收:法律明确了军地衔接机制。退役军人需持部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政府部门报到,政府部门接收时发放全国统一制发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并协助完成户口登记、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安置:对退役军官、军士和义务兵分类保障,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政府根据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贡献等因素统筹安置,安置单位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其服役表现进行岗位安排;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实行量化评分、按分排序选岗的“阳光安置”办法。
教育培训: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退役军人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关证书并推荐就业。高等学校可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时,对退役军人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并给予优先。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工龄。
抚恤优待: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对参战退役军人建立特别优待机制,应当提高优待标准。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军队和公立医疗机构对参战、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大病保险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等倾斜政策。
褒扬激励: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定期走访慰问。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编入地方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先进事迹宣传,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服务管理与社会力量:县级以上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区设立服务站点。国家建立信息化平台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特殊关怀:对有功之臣的特别优待
法律专门规定了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退役军人的八项特殊优待措施: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对参战退役军人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随迁子女优先保障入学;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军队和公立医疗机构给予诊疗优惠;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等。帮扶援助向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退役军人倾斜,树立“服役贡献越大、关爱帮扶越好”的鲜明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让尊崇从口号走向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法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服务保障,让广大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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