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2 浏览量:14 来源:辽宁省贸促会 责任编辑:王月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标题: 提供基于底盘的移动诊所
项目标号: UNFPA/DNK/ITB/25/015
受援国家: 多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截标时间: 2026年06月06日17:00(GMT2.00)
项目要点:
(3+1+1)年长期协议,包括产科和新生儿基本急诊护理诊所/产科和新生儿综合急诊护理诊所/移动诊所三个标段;
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FCA贸易条款,美元报价;
投标人自报每标段能保证的最长交付周期;
只有能够提供合适的仓库和维护服务的投标人才会被考虑授予合同;
若中标,UNFPA可以选择在完工后,通过聘请独立的检验机构,在供应商的仓库对设备进行装运前检验/装运后检验;
为确保良好的全球覆盖,投标人应在非洲、亚洲和中东以及美洲三个地区提供广泛的售后服务;
投标人至少有三年供应类似产品的相关业绩, 须提供排名至少前三的客户满意声明;
投标人过去三年的平均流动比率必须≥1, 须提供过去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须提供ISO、GDP、GMP和/或其他类似证书(如适用);
投标人须提供环境合规证书、认证以及投标人在商业实践中有助于生态可持续性和减少不利环境影响的其他实践证据;
投标人须提供公司环境政策、ISO14001、ISO14064或同等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专利登记证书(如适用);
投标人须提供车辆及内部设施布局的详细技术方案和图表以及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日常维护计划等;
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制造商须提供一份涵盖过去3年的上市后研究报告;
制造商须提供其被欧洲保健品分销商审计的最新审计报告副本(如有);
制造商须有ISO14001和ISO50001管理体系认证(如有);
制造商须使用ISO/IEC 17050中的模板格式,提供一份对其产品符合适用法规和/或标准的声明;
制造商须提供由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合法注册制造特定设备的证据和有效的制造许可证;
须提供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须提供产品已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在欧洲或美国或其他IMDRF代表国家上市的证据;
对于有CE标识的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欧洲代表的联系方式和国家;
除I类非无菌、非测量性医疗器械外,所有其他医疗器械须提供临床研究证据,例如研究结果的副本;
根据欧盟MDD/MDR要求,须提供适用于设备类别的上市后监督证据和报告;
如果可用,第三方实验室测试报告(声明实验室名称和认证状态)应作为医疗器械档案的一部分提交;
对于灭菌产品,须提供符合ISO11135/ISO11137/ISO17665/ISO20857/ISO14937标准的灭菌证明,并提供最近三个批次的灭菌证书;
对于设备类产品,须提供使用说明或手册,安装细节、培训、服务、维修和备件信息(如适用)和保修承诺;
对于可重复使用的产品,须提供有关设备清洁、消毒和灭菌方法和类型的明确信息;
对于电气产品,须指定可用电压和插头类型,设备在建议使用时间后安全处置或退役的必要信息,在适当的情况下,应为产品危险分类和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提供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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