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7 浏览量:84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维护全市广大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发〔202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4〕3号)有关要求,拟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现将《关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2月26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意见。
1.通讯地址:阜新市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1627室,邮政编码:123000,信封上请注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征求意见反馈”)。
2.电子邮箱:fxylbzj@163.com。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
关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发〔202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7.5%,职工医保单建统筹单位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5.5%,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5.5%,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