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5-01-27 浏览量:84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为维护全市广大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发〔202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4〕3号)有关要求,拟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现将《关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2月26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意见。

  1.通讯地址:阜新市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1627室,邮政编码:123000,信封上请注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征求意见反馈”)。

  2.电子邮箱:fxylbzj@163.com。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



关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发〔202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7.5%,职工医保单建统筹单位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5.5%,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5.5%,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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