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15 浏览量:291 来源:太平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依托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自查系统,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工作成效。在2023年2月6日起在太平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主任邓清同志的带领下开始对管辖地区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卫生安全主体责任。
深入强化落实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最新年度检测报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公共场所存在的问题,从而行之有效的提升公共场所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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