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 “十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日期: 2023-02-16 浏览量:370 来源:清河门区消防大队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广泛宣传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助力我区转型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顺利推进,“清河门宣传”公众号特推出“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振兴发展”专栏,对我区各部门各单位2022年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惠企利民等工作举措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定期宣传。

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将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执法服务工作的出发点,以为辖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消防服务为落脚点。

2022年区消防救援大队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职能作用,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推出便民利企“十条”服务举措,以“主动、务实、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优化行政许可服务

实施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容缺受理”“异地受理”机制。可通过阜新消防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或办公电话预约检查,压缩审批时限,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二、推行许可申报容缺受理

凡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对呈报的部分受理要件不全的,为避免当事人往返补件,服务窗口予以先行受理,提供所缺全部要件的纸质清单、样式和说明,并要求当事人在消防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时一次性将所缺要件补齐、补全。

三、提供行政审批“预先服务”

对拟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预检服务,监督检查人员对场所现场进行事前消防技术指导服务,一次性告知企业存在问题,提高企业申报行政许可通过率。

四、合理优化监督抽查方式

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远程监控、视频抽查等方式,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安排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较好、消防安全风险低且不存在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的社会单位降低检查频次,实现监督检查“无事不扰”。对发现问题较多,督促后仍不整改的单位列入失信违法库,不受检查时间和次数的限制。

五、实行隐患排查指导帮扶

消防救援机构应企业邀请,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或需要技术指导的企业,按照约定时间,现场指导帮扶企业单位查找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并制定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填发《服务指导意见函》。

六、规范政务服务评价

实行服务评价打分和等级评定机制,对消防监督执法进行全程监督,采取电话回访、设立投诉举报邮箱、设置“好差评”服务评价二维码、发放《消防监督执法回访单》等形式,跟踪了解消防监督干部、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情况。评价不满意的,由上级消防救援机构调查核实、跟踪督办、指导整改。

七、规范火灾隐患举报途径

加大“12345”平台转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力度,强力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咨询、意见建议、一般性求助类问题压减到1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投诉、举报类问题压减到3个工作日反馈答复。除受理查处举报投诉外,接受、解答群众涉及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等咨询事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消防疑难问题。

八、优化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属于轻微火灾的,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登记后即可清理现场;属于一般火灾的,仅封闭过火区域和与起火原因有关区域,并根据勘验进度,及时调减现场封闭时间和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灾现场封闭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九、开放消防宣传教育基地

全市消防救援站每月定期向社会开放,提供消防宣传培训、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掌握防灭火常识,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十、提供上门培训演练

指导企业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强化微型消防站能力提升,定期对微型消防站开展实战能力培训,多种形式提升消防队伍初期火灾处置能力。结合防消联勤,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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