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2-09 浏览量:489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2月8日,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从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优化调整核酸检测措施、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强化医疗救治保障、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落实个人防疫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七大方面,提出30条具体防控措施。
在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方面,《通知》明确,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服务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在优化调整核酸检测措施上,《通知》提出,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取消各级各类公路路口、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机场等场所落地检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科学合理设置社会面核酸采样点,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关于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通知》指出,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5天集中隔离,第五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入境人员仍按要求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加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规范管理。
《通知》对强化医疗救治保障给予了充分解释和具体规定,便于实际操作。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六、七天连续两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至定点医院治疗。在现有定点医院基础上,指定综合实力强、救治水平高、院感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后备定点医院,设置充足的救治床位和重症床位。规范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管理,提高救治和服务水平。
另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应开尽开。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诊室。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配足配齐医护人员。提升医疗机构重症床位设置比例,加强重症医护人员培训和储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急诊室、手术室、分娩室、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儿科、产科等未经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不得停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病人和陪护人员管理,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备班备勤,防止因涉疫减员。
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通知》细化了要求,对危重症患者、孕妇、儿童、高龄独居老人、慢病人员、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人群,充分了解其就医用药需求、疫苗接种及身体状况,属地和基层组织建立特殊人群台账,与专门医疗机构做好对接,设立应急“绿色通道”,保障就医服务需求。
保障高风险区生活物资供应,同步划定、同步配送到户。保障防疫物品、消毒产品和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抗生素类药品等市场供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加强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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