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1-30 浏览量:264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更好地扶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局积极组织符合“增值税先征后退”条件的阜新宏地勘能源有限公司、阜新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市传媒中心(集团)提交应退税材料,经初步审核,确定应退增值税 239.4万元,并将初审通过材料上报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审核。
目前,阜新宏地勘能源有限公司、阜新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退税材料已经审核通过,税款已退回两家企业,共计181.58万元;阜新市传媒中心(集团)退税材料正在审核中,待审核通过后将第一时间将税款退还给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落实为我市“稳增长、稳市场、保就业”助力,同时为煤层气行业和文化行业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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