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27 浏览量:22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扶贫办发〔2020〕9号阜蒙、彰武县扶贫办: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下达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16号)要求,依据资金规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及扶贫改革试验区等因素,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已切块下达到各县区。为尽快落实此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扶贫发展资金管理,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使用,加强减贫带贫机制
依据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及扶贫国家改革试验区建设等因素,省财政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862万元,其中,阜蒙县494万元,彰武县368万元,市本级国家改革试验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试验区资金待项目确定后另行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和支持我市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重点对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加强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方面倾斜,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可根据稳定脱贫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也可用于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顺利完成,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等问题的发生。要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完善资金使用方式,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明确收益使用分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决纠正发钱发物“一发了之”、统一入股“一股了之”等问题。
二、落实好“四不摘”要求
阜蒙、彰武两县要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库,解决贫困县退出后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弱化问题,切实保障已退出县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的资金需求,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三、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尽快拨付资金
阜蒙、彰武两县扶贫部门严格按照《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0〕80号)要求,认真做好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按规定时间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并尽快落实到扶贫项目。
四、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做好到账处理
请两县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时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信息,并做好资金到账处理。市扶贫办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监测。
五、完善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和《辽宁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8〕37号)及《阜新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阜新市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扶贫组办发〔2018〕1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在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尽快启动落实。资金不得用于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以外的项目。
六、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严格执行《辽宁省扶贫办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8〕48号)和《阜新市扶贫办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扶贫组办发〔2018〕9号),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两个一律”的要求,加强对所辖地区各级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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