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12 浏览量:260 来源:- 责任编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扶贫办发〔2020〕4号各县区扶贫办: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和医疗补充保险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3号)要求,为尽快落实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扶贫发展资金管理,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使用,加强减贫带贫机制
根据我市最新核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省财政切块下达2020年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204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当年贫困人口脱贫及巩固脱贫成果,重点向当年脱贫任务、巩固已脱贫成果及巩固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人口倾斜,也可用于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顺利完成、探索开展对考入大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予以定额补助、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补助等,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等问题的发生。要确保资金使用精准,不断完善资金使用方式,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明确收益使用分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决纠正发钱发物“一发了之”、统一入股“一股了之”等问题。
二、落实好医疗补充保障工作
根据最新核实的各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省切块下达医疗补充保险省补助资金973万元,主要用于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保险,人均标准为100元。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障工作要以县区为单位做好保险理赔,市郊五区医疗补充保险工作待阜蒙县完成招标环节后与阜蒙县中标公司合作开展。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安排部署,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和公司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按时间进度有效落实。市扶贫办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调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落实好“四不摘”要求
各县区要将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库,解决贫困县退出后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弱化问题,切实保障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的资金需求,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四、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尽快拨付资金
请各县区扶贫部门严格按照《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0〕18号)《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0〕50号)和《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0〕16号)要求,认真做好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按规定时间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并尽快落实到扶贫项目。
五、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做好到账处理
请各县区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时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信息,并做好资金到账处理。市扶贫办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监测。
六、完善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尽快启动落实。资金不得用于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以外的项目。
七、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扶贫办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8〕48号)和《阜新市扶贫办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扶贫组办发〔2018〕9号),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两个一律”的要求,加强对所辖地区各级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
1、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和医疗补充保险资金计划的通知
2、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0〕18号)
3、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0〕50号)
4、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阜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合计 | 完成当年 脱贫攻坚 任务补助 资金 (2130505 生产发展) | 巩固已脱 贫成果补 助资金 (2130599 其他扶贫支 出) | 巩固年人均 纯收入5000 元以下人口 脱贫成果补 助资金 (2130599 其 他扶贫支出) | 脱贫成效 监测费 (2130599 其他扶贫支 出) | 项目管理 费(2130599 其他扶贫支 出) |
阜蒙县 | 7256.6 | 529 | 4991.8 | 1665.6 | 10.2 | 60 |
彰武县 | 4321.9 | 119 | 3750.7 | 392.2 | 60 | |
合计 | 11578.5 | 648 | 8742. 5 | 2057.8 | 10.2 | 120 |
附件2
阜新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阜财指农发[2020]18号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
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
阜蒙县、彰武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150号),现下达你县2020年省 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指标11578. 5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 阜蒙县7256. 6万元,彩武县4321.9万元。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 " 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 件1。资金由省财政直拨两县财政国库。
请积极配合同级扶贫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 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81629号)有关规定,结合省 市扶贫办下达的任务计划及本地区实际,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 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 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绩效目标 落实到资金使用单位,并按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 目标管理工作。
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 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 ||||||
省级财政部门 | 辽宁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辽宁省扶贫办 | ||||
市级财政部门 | 阜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阜新市扶贫办 | ||||
县级财政部门 | 阜蒙县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阜蒙县扶贫局 | ||||
预算资金情况 (万元) | 预算资金总额: | 7256. 6 | |||||
其中:中央补助 | |||||||
省级财政资金 | 7256. 6 | ||||||
市级财政资金 | |||||||
县级财政资金 | |||||||
总体目标 | 完成当年贫困人口脱贫 | ||||||
巩固脱贫成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 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单 位 | 完成时限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度脱贫人口率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质量指标 | 年度脱贫人口退出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
达到“两不愁三保 障"标准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
时效指标 | 脱贫攻巩固完成时 间 | 年底完成 | 2020年12月 | ||||
成本指标 | 年度脱贫和巩固人 均成本 | 980 | 元 | 2020年12月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 违纪问题 | 无 | |||||
贫困人口脱贫“两 不愁、三保障”任 务完成率 | 年底完成 | 2020年12月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贫困人口满意度 | 2 | 90 | % | 2020年11月 |
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 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 ||||||
省级财政部门 | 辽宁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辽宁省扶贫办 | ||||
市级财政部门 | 阜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阜新市扶贫办 | ||||
县级财政部门 | 彰武县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彰武县扶贫局 | ||||
预算资金情况 (万元) | 预算资金总额: | 4321.9 | |||||
其中:中央补助 | |||||||
省级财政资金 | 4321.9 | ||||||
市级财政资金 | |||||||
县级财政资金 | |||||||
总体目标 | 完成当年贫困人口脱贫 | ||||||
巩固脱贫成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 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单 位 | 完成时限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度脱贫人口率 | 二 | 100 | % | 2020年12月 |
质量指标 | 年度脱贫人口退出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
达到“两不愁三保 障”标准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
时效指标 | 脱贫攻巩固完成时 间 | 年底完成 | 2020年12月 | ||||
成本指标 | 年度脱贫和巩固人 均成本 | 980 | 元 | 2020年12月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 违纪问题 | 无 | |||||
贫困人口脱贫'‘两 不愁、三保障”任 务完成率 | 年底完成 | 2020年12月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贫困人口满意度 | 90 | % | 2020年11月 |
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 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 ||||||
省级财政部门 | 辽宁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辽宁省扶贫办 | ||||
市级财政部门 | 阜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阜新市扶贫办 | ||||
县级财政部门 | 阜蒙县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阜蒙县扶贫局 | ||||
预算资金情况 (万元) | 预算资金总额: | 7256. 6 | |||||
其中:中央补助 | |||||||
省级财政资金 | 7256. 6 | ||||||
市级财政资金 | |||||||
县级财政资金 | |||||||
总体目标 | 完成当年贫困人口脱贫 | ||||||
巩固脱贫成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 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单 位 | 完成时限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度脱贫人口率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质量指标 | 年度脱贫人口退出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
达到“两不愁三保 障”标准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
时效指标 | 脱贫攻巩固完成时 间 | 年底完成 | 2020年12月 | ||||
成本指标 | 年度脱贫和巩固人 均成本 | > | 980 | 元 | 2020年12月 |
附件3
阜新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阜财指农发[2020]50号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
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50号),依据市扶贫办报经市 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计划,现下达你区2020年省 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指标263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海州 区9.5万元,细河区50. 5万元,太平区21.7万元,新邱区112.3万元, 清河门区69万元。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 支付收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下级政府间转移性 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请积极配合同级扶贫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 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81629号)有关规定,结合省 市扶贫办下达的任务计划及本地区实际,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 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 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绩效目标 落实到资金使用单位,并按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 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
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合计 | 完成当年脱 贫攻坚任务 补助资金 (2130505 生 产发展) | 巩固已脱贫成 果补助资金 (2130599 其 他扶贫支出) | 巩固年人均纯 收入5000元以 下人口脱贫成 果补助资金 (2130599 其 他扶贫支出) | 脱贫成效监测 费(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
海州区 | 9.5 | 7. 1 | 2.4 | ||
细河区 | 50.5 | 42.2 | 8.3 | ||
太平区 | 21.7 | 21.6 | 0. 1 | ||
新邱区 | 112.3 | 106.4 | 3.7 | 2.2 | |
清河门区 | 69 | 11 | 46.3 | 9.5 | 2.2 |
合计 | 263 | 11 | 223.6 | 24 | 4.4 |
阜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4
阜新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阜财指农发[2020116号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医疗补充保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阜蒙县、彰武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 充保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51号),现下达 你县区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省补助资金 973.4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20年度购 买医疗补充保险补助。其中:阜蒙县543. 55万元,彰武县405. 63 万元,海州区0.77万元,细河区4. 55万元,太平区2. 33万元, 新邱区11.47万元,清河门区5. 1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下达两县资金由省财政直拨两县 财政国库。
请积极配合同级扶贫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 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8]629号)有关规定,结合省 市扶贫办下达的任务计划及本地区实际,精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绩效目标落实到资金 使用单位,并按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目标管理工
附件1:
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
省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
县区 | 资金额度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保险人口)数 | 备注 |
阜蒙县 | 543. 55 | 54355 | |
彰武县 | 405. 63 | 40563 | |
海州区 | 0. 77 | 77 | |
细河区 | 4. 55 | 455 | |
太平区 | 2. 33 | 233 | |
新邱区 | 11.47 | 1147 | |
清河门区 | 5. 1 | 510 | |
合计 | 973.4 | 97340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补助资金
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 建档立卡医疗补充保险补助资金 | ||||||
省级财政部门 | 辽宁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辽宁省扶贫办 | ||||
市级财政部门 | 阜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阜新市扶贫办 | ||||
县级财政部门 | 阜蒙县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阜蒙县扶贫局 | ||||
预算资金情况 (万元) | 预算资金总额: | 543. 55 | |||||
其中:中央补助 | |||||||
省级财政资金 | 543. 55 | ||||||
市级财政资金 | |||||||
县级财政资金 | |||||||
总体目标 |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100元标准施行医疗补充保险补助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 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 单位 | 完成时限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应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补助数 | = | 54355 | 人 | 2020年12月 |
质量指标 | 对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施行医疗补充保险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完成时限 | 年底完成 | 2020年12月 | ||||
成本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 年100元标准 | = | 100 | 元 | 2020年12月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 = | 100 | % | 2020年12月 |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 题 | 无 | |||||
促进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稳定脱贫 | 年底完成 | 2020年12月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 | 90 | % | 2020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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