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脱贫攻坚普查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7-09 浏览量:525 文字大小:

为全面检验全市脱贫攻坚以来的工作成效和攻坚成果,高质量完成全市脱贫攻坚普查任务,按照《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精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于7月初开始在全市开展脱贫攻坚普查。

为全面检验市脱贫攻坚以来的工作成效和攻坚成果,高质量完成全市脱贫攻坚普查任务,按照《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精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7月初开始全市开展脱贫攻坚普查。现将《阜新市脱贫攻坚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7月9

 

阜新市脱贫攻坚普查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全市脱贫攻坚普查任务,根据《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和省普查方案及省普查培训会议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的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要求为指导,建立“省级统筹、市负主责;分级实施、逐级核验”的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普查标准,严格普查纪律,以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全面掌握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客观反映脱贫攻坚取得成效,精确查找问题短板,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目的。一是对全市2016年以来脱贫攻坚成效全面检验和总结,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脱贫标准一率四有三通”退出标准全面核查各县区脱贫质量,检验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真贫、真脱贫;二是对脱贫攻坚存在问题的再发现、再整改,查缺补漏,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三是核准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数据及档案管理,建立“阜新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动态监测、动态管理

二、普查的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全市有建档立卡人口的县(区)。

普查对象:全市有建档立卡人口的610个行政村和全市所有建档立卡户。

三、普查内容

(一)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主要了解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主要致贫返贫原因、主要生活来源及脱贫前后的生活变化情况,查户档案是否齐全完整、程序合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建档立卡户退出情况。对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脱贫标准,查建档立卡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4400元以上,是否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和安全饮水的基本保障。

收入测算周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帮扶措施精准落实情况。对照“五个一批”要求,了解建档立卡户历年来得到帮扶情况,看是否实现因人因户施策,是否充分享有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障政策,是否实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是否实现稳定脱贫。

(四)行政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对照贫困村“一率四有三通”退出标准,查有建档立卡人口的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

(五)群众满意度。通过入村入户调查,了解村干部、驻村干部(含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和建档立卡户对本地区扶贫(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四、普查方法

(一)入户调查。入户填写建档立卡户普查表、测算收入水平、查阅户扶贫档案及相关佐证材料、查看建档立卡户实际生活状况,了解历年来得到的帮扶项目措施及实际成效。

(二)调阅资料。调阅市、县(市、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掌握各地制定的“五个一批”帮扶政策标准、推进进度及落实成效。

(三)数据调度。由各县(市、区)提前填报汇总县普查统计表、县行政村普查统计表、行政村普查表,逐级核实汇总后上报省脱贫普查办,作为省抽查的主要依据和核实内容。

(四)现场核查。查阅村脱贫攻坚档案资料,查看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并与入户调查、调阅资料和数据调度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对。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8日前)一是印发普查方案。依据《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要求,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阜新市脱贫攻坚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是成立市普查领导小组。参照省普查领导小组构成,成立阜新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方案》下发后,各县(区)应及时成立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建档立卡人口的乡镇、村要强化组织、压实责任,并明确普查责任人。

(二)动员部署阶段(7月9日至7月12日)一是开展普查动员部署。召开全市脱贫攻坚普查动员部署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二是开展普查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普查业务培训,主要培训各县区普查负责人、业务骨干及联络员。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措施,做好本级普查人员事前业务培训和事中业务督导工作。三是制定县(区)普查实施方案。参照省、市普查方案,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并于7月12日前报市脱贫普查办,由市审核汇总后报省脱贫普查办备案。

(三)自查阶段(7月13日至731日)各县(区)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组织所辖乡镇以村为单位实施入户查,形式上可采取组织镇村自查、县域相邻乡镇或本相邻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入户覆盖率达到100%,入户自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各乡镇村在自查期间对贫困人口基础数据核实、信息平台采集录入等工作,要严细安排、统筹考虑,一并推进、抓好落实。

(四)抽查阶段(726日至820日)为确保镇村自查工作精准有效,市、县区、乡镇要成立业务指导组,采取市、县区、乡镇联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查全过程实施跟进督导。乡镇要成立普查工作督查小组,可采取本镇自查或相邻乡镇互查等方式,对镇域内各村普查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市脱贫普查办将安排普查督导组,对各县(区)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市、县区、乡镇普查督导入户覆盖率总体要达到100%,其中,市级普查督导入户覆盖率要达到20%,县区联动、交叉检查入户覆盖率要达到30%,乡镇督导入户覆盖率要达到50%。市、县区、乡镇督导抽查与村自查入户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期间,各县区要及时做好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按照省脱贫普查办抽查工作要求,8月20日前,将县普查统计表、县行政村普查统计表、行政村普查表、县建档立卡户普查统计表报送市脱贫普查办,经市脱贫普查办核实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省脱贫普查办。

)总结报告阶段(821日至9月10日)。9月6日前,

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向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上报县脱贫攻坚普查报告。市脱贫普查办根据各县(区)普查报告、市督导组抽查报告及相关汇总数据,形成全市脱贫攻坚普查报告,经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9月10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

    ()省级抽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市脱贫攻坚普查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脱贫攻坚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全市脱贫攻坚普查报告。各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组织到位、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普查工作市领导包保制。将全市划分为3个片区,其中,阜蒙县片区由市委副书记刘宏负责,彰武县片区由市委常委林艾民负责,五区(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由市委组织部长呼延广玮负责。包保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普查工作始终,每名市领导随机抽取片区内1-2个村进行普查工作调研,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提炼经验、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推动包保片区和全市普查工作稳步开展。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级工作机制,逐级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的包保责任制。

(三)成立市县普查工作督导组。市级层面要选优配强队伍成立专班,对各县区普查工作实施督导抽查。根据各县区普查工作实际,全市成立5个普查业务指导组,成员由市扶贫办、两办督查室和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各县区普查工作全程指导;成立22个普查督查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从直各单位优秀年轻干部中择优抽取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市级抽查工作与各县区开展的督导抽查充分结合,实行市县联动、密切配合、同步推进。

(四)成立县区交叉普查互检组。在县区自行开展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以经验交流、借鉴学习为目的,开展县区普查交叉互检。其中,阜蒙县与彰武县、新邱区与清河门区实施对调互检;其它“三区”实施交叉抽检海州区抽查细河区、细河区抽查太平区、太平区抽查海州区。交叉互检组组成人员由县区自行安排交叉互检与乡镇督查和市县区督导抽查过的原则上不再重复。

(五)成立镇村入户普查组。各乡镇党委书记是此次乡镇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入户普查的主体实施责任,确保各阶段工作部署精细、稳步推进。结合镇村实际,以村为单位成立普查小组(建档立卡户较多的村可视实际情况成立多个小组),充分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扶贫助理(扶贫专干)在此次普查中的主力军作用落实行政村村书记第一责任人和村第一书记重要责任人职责,立足每一村、每一户,科学制定工作流程,确保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普查工作高质量运行

(六)建立普查信息反馈上报机制。为有序推进工作,强化问题整改,全市普查工作实施信息反馈按时限逐级报告制度村普查小组对当日普查完成情况(完成和未完成的户数、人数)及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梳理,对乡镇实行“当日上报”;乡镇负责对各村普查小组普查完成情况及发现问题进行审核和再梳理,县(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次日上报”;县(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辖各乡镇普查总体进展情况及反馈问题,要认真梳理汇总,并于每周三、周六(中午12时前)上报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乡镇对普查信息上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并逐级明确专人负责。县区普查信息负责人名单,于7月12日前上报市脱贫普查办。

(七)确保经费保障。市县(区)普查、抽查和互检工作所需费用由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重点用于车辆、食宿、材料印刷等方面支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根据市普查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本辖区脱贫攻坚普查的工作对接和具体落实,对本辖区承担的普查任务和脱贫攻坚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并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开展有序、运作规范、成果真实。

(二)做好普查培训。根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普查工作要求,市脱贫普查办将以适当方式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各县(区)要在此基础上,结合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级普查人员业务培训,不得以市级培训代替县(区)培训。

(三)严格普查纪律。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和普查对象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自行修改、伪造、篡改,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各级普查工作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或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和数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各类上报数据须加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公章后方能上报。为提升工作质量、严肃工作纪律,市纪检监察部门将成立巡视督查组,对组织不力、普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对检验脱贫攻坚质量的重要意义和及时梳理发现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短板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打消基层顾虑,确保把问题彻底排查出来各级普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立行立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排出工期、定期销号。市脱贫普查办将依据各县区情况反馈,对全市普查工作及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报送问题不及时、不充分、问题突出解决不力、工作进度慢的县区、乡镇,将实施重点督查。县(区)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于2021年1月5日前向市脱贫普查办上报问题整改工作报告。

强化精准扶贫信息化建设市、县区扶贫及相关部门要借此次普查行动全面提升扶贫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建立“阜新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依托现有的精准扶贫系统,有效整合教育、人社、农业农村、住建、民政、卫健、水利、医保等部门数据资源,打破数据信息“孤岛”,实现“五个一批”精准扶贫信息互通共享,“一网通办”。将“大普查”填报内容全部录入信息化平台系统,利用数字化大屏实时展现,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础信息进行核准。810日前,由驻村第一书记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负责,利用“精准扶贫APP”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完善,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入户核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是否准确,“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并认真核算填写2020年度收支数据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为系统自动生成贫困户“明白卡”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三是加强工作通报考核。市扶贫办定期向各县区、各部门通报信息化扶贫工作进展,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数据录入、APP操作等开展业务培训,对好的经验作法进行宣传,对工作进展缓慢、数据录入质量不高的进行通报。

)严格确保安全。本次普查工作量大,涵盖全市建档立卡的44196户,工作范围广,涵盖全市七个县区,610个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参与人数多,包括各级普查组、督查组、交叉互检组,整个参与人数将超过7000人,适逢雨季,安全问题尤为重要。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务必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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