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02 浏览量:26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扶贫办发〔2020〕6号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加强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省补助资金管理,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现将有关要求通如下:
1.落实责任。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原则,严格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务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资金理赔工作,为全面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2.突出精准。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人施策,做到精确识别、精准帮扶、精确管理。县区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保险承保机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做好与现行农村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统筹街接,对重病、大病、特病和慢性病自负医疗药费部分实施医疗补充保险,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负担,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3.定期调度。市扶贫办会同财政部门定期调度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县区及时准确填报《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省补助资金理赔进度表》(见附件),各县区分别于4月3日、7月3日、10月10日和12月28日前报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市审核汇总后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说明。各县区扶贫、财政部门应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开展考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资金理赔工作, 省扶贫和财政部门将纳入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年度理赔任务的县区,将在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中相应扣减绩效得分。
附件:关于加强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理赔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扶贫办 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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