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新市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9-08 浏览量:432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大小:

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环节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化解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危险化学品库存增加等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阜新市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阜安委发〔20206号)要求,住建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阜新市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阜新市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


阜新市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文件精神,制定《阜新市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和葫芦岛“2·11”等危化品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责任,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管理,消除隐患漏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好转和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要求,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为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存储环节的各项安全管理要素,各类相关从业人员。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各企业进一步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三、专项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是否满足确保安全的要求。

2.建设单位将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告报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情况。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管道设施设置安全标志和定期检查、检测落实情况。

4.储存危险化学品是重大危险源的与居住区等8类场所的安全距离情况。

5.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其维护保养情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情况。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情况。

7.危险化学品由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情况;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情况。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将其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情况。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情况。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情况。

8.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0日至4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方案,对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排查阶段(2020415日至520日)

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储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企业要对自查出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整改,总结报告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对行业内的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检查,严厉处罚。

(三)验收提高阶段(2020520日至528日)

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要有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等详实数据,书面报告和电子版要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市住建局安全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整治。

(二)协同联动,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内容,制定现场检查表,层层落实责任,提出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认真组织检查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狠抓落实,有序推进。本次专项整治要狠抓落实,逐项落实,着重解决职责不清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序推进。

(四)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警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要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请分别于2020417日和5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方案和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安全科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