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7-20 浏览量:865 文字大小:


现就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中有关失业补助金方面的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申领失业补助金时失业保险处于暂停缴费状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本人主动离职或辞职,申领时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申领时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时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哪些人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申领失业补助金时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2.申领失业补助金时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

3.申领失业补助金时仍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4.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未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

5.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正在服兵役的;

7.申领失业补助金时移居境外的;

8.已领取过失业补助金的。

三、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是多少?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统一为6个月,自申领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已按照(辽人社函[2020]17号)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此前核定可领取失业补助金月数不足6个月的,延长至6个月;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执行。

四、失业补助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失业补助金发放的标准,按照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标准可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332(疫情期间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对应档次)50%执行,即666元\月;

2.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332元(疫情期间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对应档次)50%执行,即666元\月;

3.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未就业失业人员,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332元(疫情期间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对应档次)80%执行,即1066元;

4.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未就业失业人员,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406元(疫情期间缴费满10年及以上对应档次)80%执行,即1125元;

5.已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剩余领取期限按上述标准执行。

五、什么时间、在哪里申领失业补助金?

1.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fuxin.gov.cn/)

3.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六、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1.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核减其参保缴费年限;

2.已领取失业补助金,且被核减参保缴费年限的失业人员,予以恢复。

七、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的政策有哪些?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补助金。

八、哪些情况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应征服兵役的;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移居境外的;

6.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九、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否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

1.失业补助金不能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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