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题我来答(五)

日期: 2020-05-18 浏览量:472 文字大小:

  一、关于液化石油气及输气管网项目核准权限归属

  问: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核准权在哪级部门

  答:依据《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规定,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各市政府核准。

  问:输气管网项目核准权在哪级部门

  答:依据《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跨市项目由省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各市政府核准。

  二、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相关问题行政许可范围界定

  问: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行政许可层级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层级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拟进行特定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三、关于项目核准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问题

  问:项目提出核准申请时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哪些

  答: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相关规定,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