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核发

日期: 2020-05-19 浏览量:242 文字大小: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1份;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1份;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1份;
  5、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1份;
  6、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1份(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18—5532241
  监督投诉电话:0418—5532550
  办理地点: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号阜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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