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日期: 2020-05-19 浏览量:275 文字大小:

所需材料:
1、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1份,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1份。
3、未满 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1份,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1份,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1份,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1份。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1份,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1份。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148-5532241
监督投诉电话: 0418—5532550
办理地点: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 5号阜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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