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日期: 2020-05-20 浏览量:214 文字大小:

所需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18—3333008
  监督投诉电话:0418—2101616
  办理地点: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12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4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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