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20 浏览量:35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所需材料:
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结婚证。此外,属于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以及其它情形所需的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
办理一孩或二孩的生育登记服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即时办结;对于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与“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辽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不一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实,并办结。
咨询电话: 0418-2825895
监督电话: 0418-2825895
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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