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15 浏览量:33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提高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投得准、管得住、用得好、效益高。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制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
《通知》明确了对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以及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等资金实施绩效管理。提出开通疫情防控资金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资金不纳入事前绩效管理范围,资金先行下达,主管部门于60日内据实编制绩效目标。
《通知》提出强化事中跟踪监控,确保专款专用。疫情防控资金主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在优先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的基础上,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安全高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通知》强调疫情防控结束后,各资金使用部门应在半年内组织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重点抽取具有长期性、涉及竞争性领域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疫情防控项目资金,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公共卫生应急突发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决策依据,减少和避免应急资金重复投入、低效无效、损失浪费等,向社会交出一份防控资金明白账、满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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