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9-29 浏览量:101 来源:阜新日报 责任编辑:贾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连日来,随着全市秋收工作的陆续展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紧抓农时,全面启动秋收废旧农膜清理回收工作,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阜新作为农业大市,每年农药使用量达1000多吨,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约100吨。随意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破坏了生态环境,危害了群众健康,成为埋在田间地头的“生态炸弹”。
近年来,为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我市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持续提升基层生态治理能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根据回收工作流程,广大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覆膜作物生产结束后,要积极开展田间残膜清理行动,做到边收获、边捡拾、边回收,全面排查和清理田间、地头、沟渠、道路两旁残留的废旧农膜,做到收获一片,清理一片,洁净一片。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涉农企业要扛起主体责任,带动周边农户,实现应收尽收。收集后的废旧农膜统一交至本地正规农膜回收网点,实现闭环回收利用,切实筑牢农业生态安全屏障。
针对此次清理回收工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要自觉摒弃陋习,坚决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在农田、沟渠、河道、路边乱堆乱放、随意丢弃废旧农膜;严禁露天焚烧废旧农膜,防范大气污染和火灾隐患;严禁将废旧农膜就地翻压、掩埋于耕地内,避免土壤长期受残膜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广大农民朋友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知法守法,主动履行回收义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希望广大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践行绿色生产,共建美丽乡村。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学法守法,主动做好残膜回收,同时带动身边邻里共同抵制残膜污染,营造爱护农田、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秋收期间,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田间巡查检查力度,对随意丢弃、堆放、焚烧、掩埋废旧农膜的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切实守护我市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共建天蓝地净、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