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2-10 浏览量:8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202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发〔202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调整如下:
一、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8%,职工医保单建统筹单位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6%,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6%,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