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土移植”引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5-16 浏览量:70 来源: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政策内容:是指将高端人才连同其团队、项目、技术等整体打包,推动省外和国外科技人才团队来辽创办企业或开展技术攻关。“带土移植”团队类项目分为技术攻关类团队和创办企业类团队。

  申报条件:1.技术攻关类团队一般应聚焦我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和“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需求,引进的海内外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

  2.技术攻关类团队引进主体一般应为我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盟主”企业和主要成员单位,也可以是省内其他企业,双方建立起有效合作机制,签订劳动(聘用)协议。

  3.技术攻关类团队创新业绩突出,能够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解决方案,产生显著成果和经济效益。

  4.创办企业类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所创办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营利能力和成长性,市场前景广阔能够实现产业化。

  5.创办企业类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所创办的企业目前已完成资金投入不低于 200 万元。

  6.技术攻关类和创办企业类团队结构稳定,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不含顾问),专业结构合理。其中,创办企业类团队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支持方向:

  1.省级层面支持:创新团队给予团队最高 500 万元科研经费、100 万元奖励;创业团队给予团队最高 200 万元奖励;柔性团队给予团队最高 20 万元奖励。

  2.市级层面支持:(1)技术攻关类项目,确定为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扶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确定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扶持资金不高于50万元。引进团队的企业申报。(2)创办企业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创办企业的团队在建设期结束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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