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5-16 浏览量:67 来源: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政策内容: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是辽宁省科技计划的实施载体。项目实施采取财政资金为引导,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为主导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方式。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开展研发活动、创新能力提升、产学研用合作、人才培养、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活动。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省科技厅定期面向社会征集项目申报指南方向,组织编制并发布各类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申报项目。

  (1)重大科技专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开展“卡脖子”技术难题、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重大创新产品、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服务重大公益民生,为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的重大创新需求。

  (2)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以及事关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社会公益民生等关键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推动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的创新需求。

  2.评审立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省科技厅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结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区域、行业、重点领域发展技术需求等开展综合评定,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后,确定拟立项项目。

  3.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的各项约定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配套条件,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明确目标和进度安排,履行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按进度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

  支持方向:1.省级层面支持:揭榜制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发榜企业拨付给揭榜单位的研发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30%。

  2.市级层面支持:按照揭榜挂帅合同书约定成交额的30%对企业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揭榜方直接提供科研成果的,按照约定交易额的30%补助,最高50万元,企业支付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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