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4-17 浏览量:295 来源:阜新市统计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5〕7号)要求,为及时查清202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人口发展的现状特点,深化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研究,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对我市调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1%人口抽样调查与人口普查一样,每十年开展一次,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尾数逢5的年份开展。我国分别在1987年、1995年、2005年、2015年进行了四次1%人口抽样调查,今年是第五次。由于调查样本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被称为1%人口抽样调查。

  二、调查内容与对象

  (一)调查内容:主要是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还会增加反映人口高质量发展和最新政策需求的相关内容。

  (二)调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本次调查在我市抽取约1.6万人,涉及各县区,抽样比例约为全市常住人口的1%。

  三、调查方法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被抽中的住户将通过由政府选聘的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登记与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

  调查取得的所有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这次调查将采用多种安全技术构建坚实的数据安全保障屏障,对数据传输过程全程加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泄露,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四、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25年11月1日零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调查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2024年9月—2025年10月),主要是开展综合试点、拟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物资、选聘培训调查人员、区域划分与绘图、组织调查宣传、开展住房单元核实等。

  (二)调查登记(2025年11月—2025年12月),主要是开展现场调查,检查验收,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三)数据处理发布(2026年1月—2026年4月),主要是进行数据处理汇总,发布主要数据。

  (四)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5月—2026年12月),主要是编辑调查年鉴及相关资料,开展调查数据共享应用等。

  五、调查结果公布使用

  抽样调查结束后,将以公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主要成果,更为详细的分类调查结果将通过年鉴等方式发布。并推进调查资料应用于政府决策、规划制定等领域,充分发挥1%人口抽样调查的社会效益。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统计局

  文件解读人:郑佳丽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2817181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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