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4-17 浏览量:25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20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5〕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国家统一抽取的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7千住户、1.6万人。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相关内容。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25年11月1日零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调查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2024年9月—2025年10月),主要是开展综合试点、拟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物资、选聘培训调查人员、区域划分与绘图、组织调查宣传、开展住房单元核实等。

  (二)调查登记(2025年11月—2025年12月),主要是开展现场调查,检查验收,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三)数据处理发布(2026年1月—2026年4月),主要是进行数据处理汇总,发布主要数据。

  (四)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5月—2026年12月),主要是编辑调查年鉴及相关资料,开展调查数据共享应用等。

  五、调查方法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被抽中的住户将通过由政府选聘的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登记与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

  调查取得的所有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这次调查将采用多种安全技术构建坚实的数据安全保障屏障,对数据传输过程全程加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泄露,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六、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阜新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阜新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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