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2-31 浏览量:39 来源: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张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阜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核心内容
(一)管理职责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二)资金筹措与支持方式
资金筹措方式:采取财政资金为引导、项目承担单位配套为主导的资金筹措方式,探索“投拨结合”“先投后股”等支持模式。
支持方式:在科技计划立项后支持,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方式。
(三)重点支持范围及额度
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建立“揭榜挂帅”常态化推进机制,最高支持200万元。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最高支持100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企业自主或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技术难题,最高支持30万元。
农业科技特派计划: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团(组)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成果推广、人才培训等服务,最高支持1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企业购买关联企业之外的科技成果,且支付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在登记备案技术合同后,按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支持30万元。
企业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省科技厅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后补助。
(四)项目管理
项目申报:阜新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持有效发明专利的自然人可申报;独立法人企业在研项目不超2项,当年新申报一般不超1项;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项目的(特殊项目除外)不得再申报。基础研究类和技术攻关类项目在辽宁省科技创新信息平台申报,其余部分项目网报市科技局。
评审立项:经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及公示后确定立项,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承担单位按3:1配套;支持额度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按6:1配套。
项目实施: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应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报市科技局审定。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不超过1年。
综合绩效评价:前资助项目在实施期末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最终评价结论不通过的,由市科技局明确财处理意见。
(五)资金管理
预算管理:前资助项目须据实编制预算;对于后补助支持方式安排的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的活动。
项目决算: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并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结项审计:财政资助5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项财务审计。财政资助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对项目总经费进行决算。
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未完成任务目标,或项目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六)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违规行为将纳入科研信用记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应部门处理。
三、实施时间及衔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阜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阜科发〔2022〕6号)同时废止。其他已发布的政策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文件解读人:张宇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669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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