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15 浏览量:334 来源:市科技局 责任编辑:杨振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支持协同创新。争取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支持资金20万元—100万元。骨干企业联系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省科技厅支持100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获评省级的支持100万元—500万元、获评市级的最高支持100万元,揭榜方直接提供科研成果的,市级最高补助50万元。
2.支持科技进步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省科技厅分别对一、二、三等奖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3.鼓励创新产品研发。对在省工信厅组织开展的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申报中,当年被列入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企业中该创新产品研发团队的主要负责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助推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40%;我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重新认定的补助5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0.5万元,雏鹰企业补助2万元,独角兽企业补助100万元;瞪羚企业省科技厅补助20万元;获得再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按照贷款本金1000万元和3000万元两个上限,给予2%的贴息补助。
5.支持创新示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新认定的专业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省级奖励企业50万元、10万元。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最高补助100万元、市级5万元。
7.支持企业技术、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获得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工信厅组织开展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中,当年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建设产学研联盟。省级产学研联盟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奖励5万—100万元。
9.转化科技成果。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登记备案技术合同后,按实际支付费用补助。实际支付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省补助30%,最高200万元,特殊情况500万元;实际支付费用小于100万元,市补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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