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日期: 2024-04-23 浏览量:5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阜新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1月13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阜新市部分)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省市两级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原则上各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及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严格督促检查,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及辽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定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

  (五)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四、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碳达峰碳中和等列入重点内容学习,市委书记胡涛、市长周鹏举分别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做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及部门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市委党校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中长期培训班次的必修课,专门开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走生态立市之路”等精品课程,邀请党校教授、行业专家精讲细解;三是召开气候投融资试点市现场推进会,聘请生态环境部专家马爱民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学员到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进行现场教学,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建设离海最近的草原”等课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阜新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2021年共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27次;2022年共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市委常委会、专题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市政府业务会、市长办公会26次。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听取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工作进展,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切实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确保全市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阜新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关于成立阜新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逐渐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纪委监委会同市督改办等部门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案件进行抽查,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过程中存在的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予以严肃问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至今,已累计追责问责42人,先后6次对环保督察整改不力的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一是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两高”行业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针对在阜新市拟落地的项目做好联合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及辽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准入。二是对已投产和在建项目严格管控,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对全市10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监测系统建设。四是《阜新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形成初稿,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五)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印发《阜新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强化督查督办,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环保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效率和质量,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工作规定(试行)》,通过分级管理、督办管理和挂牌督办三大举措,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1年至今,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208份,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49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督改办联合发文1次,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督办。印发《2021年各县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市政府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

  五、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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