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日期: 2024-04-23 浏览量: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阜新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5月23日-24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汇报、现场实地督导、核查资料等方式,对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阜新市部分)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6000余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三)2021年年底前,组织各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成情况

  (一)2021年9月阜新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的工业源、施工扬尘源、移动源进行了更新完善。新更新的工业源清单包含472家涉气企业,基本完成了涉气企业全覆盖。

  (二)阜新市确定重点管控企业153家,更新完善了重点管控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将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明确了扬尘源的减排措施,全市建筑工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施工。制定移动源减排措施清单,明确重污染天气不同预警等级的移动源禁限行范围和车辆类型。

  (三)阜新市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组织各部门细化应急响应预案,完善了空气质量会商预报流程,保障及时启动预警。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2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各1次,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阜新市在预警期间出动执法人员和车辆,监督抽查涉气企业400余家,发现问题34个,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验收结论

  符合验收参考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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