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18 浏览量:50 来源:辽宁省贸促会 责任编辑:王月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近日,孟加拉国食品安全局通报实施《食品安全(采样、检测与分析)法规(2023)》《食品安全(食品召回)法规(2023)》。
《食品安全(食品召回)法规(2023)》中规定了食品召回的一般条件、被宣布召回的食品的分类和食品召回处理程序等。其中,食品召回的一般情况为:
(1)如果食品不符合孟加拉国国家标准,以及/或相关机构设定的标准或安全限制或风险控制,一旦食品经营者被告知或收到相关机构的指示,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注:“孟加拉国国家标准”应指2018年《孟加拉国标准与测试学会法(2018)》第2(11)条中提到的孟加拉国标准的定义。)
(2)以下情况将考虑食品召回:
a.根据孟加拉国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食品或劣质食品中存在有毒物质或未经批准或过量的化学物质或过量的微生物或有害微生物或其他食品危害,可能引发健康风险或导致死亡。(注:“食品危害”一词是指食品中存在的任何物质或由于任何生物、化学或物理效应而产生或自然产生的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情况。)
b.提供有关食品的错误或虚假信息,或未公开或隐瞒有关使用未经授权、过量或有害物质(如抗生素、过敏原、转基因生物等)的信息,可能导致个人健康风险;
c.技术或工艺偏差导致食品不安全或可能成为危害或健康风险源。
对孟出口企业应予以注意,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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