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3-07 浏览量:200 来源:辽宁省贸促会 责任编辑:王月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据俄媒最新报道: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发布声明称,首批3家俄罗斯企业自2月28日起获得向中国出口猪肉的注册许可。
俄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在声明中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已对俄罗斯3家猪肉生产企业进行注册,并自2024年2月28日起允许俄罗斯生猪产品向中国出口。”注册日期之后生产的产品方可对华出口。
声明称:“俄官方签发俄罗斯猪肉企业对应的兽医证书和相关认证是打开中国猪肉供应市场的最后一步。”
与此同时,海关总署今日(2月28日)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新增三家俄罗斯猪肉产品企业在华注册,这是俄罗斯首批在华注册的猪肉工厂。
海关总署2024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口俄罗斯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中国从俄罗斯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根据公告,允许进口的猪肉是指冰鲜或冷冻猪带骨或剔骨骨骼肌。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猪副产品包括:冷冻猪蹄(全蹄)/冷冻猪脚圈、冷冻猪尾、未炼制的猪脂肪(不包括内脏周围的脂肪)、冷冻猪软骨、冷冻猪骨、冷冻猪皮。允许进口的其他可食用猪杂碎包括:来自于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的冷冻猪头(包括冷冻猪脑、冷冻猪下颚、冷冻猪舌、冷冻猪耳、冷冻猪鼻、冷冻猪唇)、冷冻猪食管、冷冻猪气管、冷冻猪喉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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