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5 浏览量:429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汪雨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政策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
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具有特殊情况且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 件,上报市教育局审批,按流程办理。
办理材料:转学材料包括: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户籍信息没有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转出学校→ 2.转入学校→ 3.转入区(市)县教育局
办理时限:转学材料齐全,符合转学条件,学校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核办。
办理地点:学校二楼教导处
办理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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