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5 浏览量:327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汪雨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政策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
申请条件: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
办理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申请表;
2.因病休学出具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
3.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休学申请→学校审核→学籍系统发起休学→主管行政部门核办
办理时限:休学材料齐全,符合休学条件,学校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学校二楼教导处
办理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其他说明: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申请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