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蒙古中学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日期: 2023-07-24 浏览量:317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汪雨冲 文字大小:

  为全面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小学生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制定《市蒙中小学部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讨论稿)》,明确了学校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程度轻重,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并具体了惩戒手段。

  第一条 处分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

  第二条 行使教育惩戒权应以“制止批评”为前提,违规惩戒的种类: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构成违法行为的报送执法机关依法论处。造成学校和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要等价赔偿。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由班级层面正常使用。教师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手写犯错误说明书或者分配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适当增加运动要求;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或通知家长来校协同批评教育等。

  1、上学、上课迟到或早退者,上课溜号、打闹、趴桌子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2、上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3、做眼保健操不认真的。

  4、在课间、午休时间内(含住宿生在校休息时间)违反校园有关规定一次的。

  5、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的。

  6、不穿校服、不佩戴校牌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

  7、课间走廊不靠右通行、大声喧哗、随地吐痰、见师长不敬礼的。

  8、随意在墙上、地面乱涂乱画的。

  9、带手机、平板电脑、游戏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较重违纪,由学校层面个别使用。针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教师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由教师报备德育处,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由德育处负责人予以训导;由德育处安排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或者听课回家反省;给予纪律处分等。

  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2、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他人损失的。

  3、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造成他人受伤的。

  4、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5、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6、打架、吸烟、喝酒早恋等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违纪,由学校层面慎重使用。针对小学高年级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由教师报备德育处,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1、欺凌、殴打同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等行为。

  2、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者。

  3、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4、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5、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

  6、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

  第六条 强制措施: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七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3、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6、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阜新市蒙古中学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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