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31 浏览量:276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贾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出台23条举措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的难题。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已缓缴社会保险费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费负担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实施“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同时,辽宁还在优化发展环境、加大精准帮扶工作力度、加大服务供给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制定扶持培育举措。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掌上办”。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发放惠民消费券,举办购物节、美食节、消费展会,加快推动批零住餐业等个体工商户恢复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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